目前線上:
1006
人,瀏覽人次:
91984267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無眷後備軍人應召服役私有財產(物)委託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56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無眷後備軍人之私有財產(物),於應召服役如無親友可託時,其委託管 理,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