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四十七條之二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