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快速籌獲各式 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提升海、空 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 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