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四項、第
十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三000六八九七一
號令修正公布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本辦法授權依據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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