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
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
本人死亡、失能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受益人
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
險機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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