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備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6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二條規定,籌設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特設國立台南藝術
學院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