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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86.09.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國家海洋科技教育需要,籌設國立海洋 科技博物館,特設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 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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