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製鹽總廠各鹽場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依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各鹽場掌理晒鹽、洗滌鹽及鹽灘副產品之產製、運銷暨有關鹽工福利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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