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為加速治理易淹水地區水患及治山防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當
地居民生活品質,並保育優質水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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