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為加速推動流域整體治理,以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
等方式進行水患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並保育優質水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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