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立法理由〕
一、本辦法訂定依據。
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
    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及	同條第三項:「	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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