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及推動體制,以達道路
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
一、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為達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目標,需結合各級
    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經有系統之綜合規劃,建立共同性規範,以作
    為各級政府、事業與國民推動、維護及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指引,爰
    制定本法。
三、各階段之分年目標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訂定及滾動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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