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處組織法第十六條
之規定設置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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