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統一管理市有財產,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
市有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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