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本府所屬(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育品質,辦理學校評鑑業務,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有關私立學校評鑑業務,係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
  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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