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巿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各級學校學生之家長建立正確之家庭
  教育觀念,增進家庭生活知能,以落實家庭教育諮商輔導,特依家庭教
  育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