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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巿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各級學校學生之家長建立正確之家庭 教育觀念,增進家庭生活知能,以落實家庭教育諮商輔導,特依家庭教 育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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