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健全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所屬各
  機關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管理,維護治安,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自
  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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