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關於對
原住民之衛生醫療應予以保障扶助之精神,加強對原住民之醫療保健服務
,以維護其健康權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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