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特定文化設
施之使用效益,以落實重要文化政策、實現重大公益及促進本市文化產業
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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