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29
人,瀏覽人次:
8928004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均衡教育資源分配,促進教育健全發展 ,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設置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並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