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推動本市社區總體營造之文化產業及閒置空間再利用工作, 整合各區行政體系、社區資源及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 NPO),凝聚社區 共識,以居民參與方式提昇本市閒置空間之活化再利用,並展現地方文化 產業之特質,特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