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組織設置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國民住宅住戶成立社區管理組織,協
助執行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工作,依「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特訂定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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