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教育
  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宜,特訂定本準則。教育法人之設立許可及
  監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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