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條文關聯

為加強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犬隻管理,落實動物保護法精神,減少遊
蕩犬隻,避免對縣民之生活、環境、安寧造成侵害,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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