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
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設苗栗縣學生輔
導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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