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藝文活動
  多元發展,培養民眾參與藝文活動,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豐富
  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及縣民精神生活,許可街頭藝人從事街頭藝文活
  動,特訂定本辦法。
  本縣有關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事項,除中央法令另有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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