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安南區里建設獎勵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臺南市安南區里建設獎勵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特依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條及第七條
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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