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民消費生活安 全,提昇市民消費生活品質,特依地方制法第十九條第七款第四目制定 本自治條例。 本府消費者保護事項,除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或中央其他法 規另有規定者,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