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社會福利及救助事業,改善貧困民眾 生活,運用中央補助款、民間捐款及其他收入等,特設臺南市社會救助金 專戶管理及運用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及臺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以下 簡稱本專戶),並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