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社會福利及救助事業,改善貧困民眾
生活,運用中央補助款、民間捐款及其他收入等,特設臺南市社會救助金
專戶管理及運用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及臺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以下
簡稱本專戶),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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