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山胞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15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高高雄市山胞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
  中心)場地使用功能,增進山胞福利,特訂定本規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