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婦女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26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婦女福利機構之設置及營運,提供
  婦女安置、輔導、諮詢、親職教育、支持成長等福利措施,特訂定本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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