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為獎勵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行為,明確提充獎勵金之
規範,特依本法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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