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採取水稻育苗用土暫行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採取水稻育苗用土(以下簡稱取土
  )申請案件之審查作業,確保水稻生產、品質及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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