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工作所需之經費由秘書處編列預算支應之。
  本小組委員均不得支領出席費。憲政顧問之支給由常委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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