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內政財團法人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登入會計
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會計事務簡單或原始憑證已符合前條記帳憑證之要件者,得以原始憑證代
替記帳憑證。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二條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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