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政府機關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擅自興工建築者,其首長
  及事務主管人員應予申誡、記過或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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