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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申請使用執照應備文件)
申請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 一、原領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二、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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