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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土木包工業之條件)
土木包工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二、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 前項第二款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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