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受僱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原因。
  五、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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