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動員管理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聘
  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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