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2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機關應配合動員演習,規劃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演習之教育活動
  或課程,並於動員演習時配合實施全民國防教育。
〔立法理由〕
   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四章」,政府得實施「動員演習 」,且我
   國「動員演習」行之有年,如配合動員演習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宣導 ,
   亦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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