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警備總司令部有關軍事新聞,在職權範圍內,可自行發布,並應迅速通
  報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但涉及軍事政策者非經國防部核准,不得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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