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國軍在陸上或海面選定或增建靶場使用空域時,應經空中航行管制委員
  會同意並層報國防部核准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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