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如因特殊事故休學、退學或畢業返回僑居地者,由
  國防醫學院報請核准發給證明,送請僑務委員會辦理出入境手續。暑假
  期間返回僑居地省親者,由國防醫學院轉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申請入出境證,並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返院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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