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依據軍種年度服裝委製計畫,聯勤生產單位應按「國軍軍品生產作業規
  定」辦理。
  聯勤生產計畫,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技術性之困難,應協調委製單位解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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