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品採購以規格採購為原則,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採購計畫內,
列舉事實,說明理由,經國防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後,以廠牌採購。
一、專利品。
二、獨家製造品。
三、原廠牌機具之零配件。
四、有統一廠牌便於修護保養之必要者。
五、採購機具儀器或研究發展性用品,要求標準特高,不能以一般規格
採購者。
六、重要裝備採購,經編裝單位實施系統分析,確有必要者。
七、研究發展階段,若採用特定廠牌之材料,於量產時因涉及技術或配
方,而有指定廠牌採購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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