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審核計畫之策訂:
一、本部主計局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照審核網所列目標年度,就年
度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策訂年度內部審核工作計畫(格式如附件
二),並令頒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本部直屬預算
分配單位參考策訂各單位內部審核計畫,以求配合。
二、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本部直屬預算分配單位應於
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參照年度施政計畫及本部頒內部審核工作計畫
,策訂本單位內部審核工作計畫,呈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本條所稱本部直屬預算分配單位係指總政戰部、海岸巡防司令部、中山
科學研究院、統一通信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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