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為統合運用三軍衛勤設施,迅速調配陸、海、空軍之傷患運輸能量,有
  效達成衛勤支援任務。由國防部軍醫局設立「國軍傷患調節中心」。以
  執行調節任務,並督導實施。「國軍傷患調節作業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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