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會計機構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
  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會計人員之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核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歲入(出)概算、預算之彙編及分月預算決算書表之編製事項
      。
  三、關於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四、關於預算執行之審核、控制及登記事項。
  五、關於預算追加(減)及流用之擬議、彙編事項。
  六、關於歲入(出)預算資料之蒐集,調查及預算執行配合計畫進度形
      之查核、擬議事項。
  七、關於各種收支憑證之審核與登記及會計憑證及付款憑單之編製事項
      。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九、關於現金、財產、物料之查核事項。
  十、關於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變賣、移轉之查核、一定金額之監標監
      驗事項。
  十一、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結算、整理與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調查、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
        設計、繪製事項。
  十三、關於統計資料調查、憑證、報表及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四、關於會計、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及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
        級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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