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課職掌如下: 一、工程用地清查及取得事項。 二、公有土地管理及處分事項。 三、土地編定使用計畫及變更事項。 四、資產與基金管理及資金調度事項。 五、財產管理、清查及處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